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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商务厅制定了中央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分配计划,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9月3日至9月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市场秩序与调节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每页手写签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及确凿的证明材料(每页盖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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