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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宝产业办〔2021〕18号,以下简称《措施》)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5年区内企业入驻高端楼宇租金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对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2024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的“四上”企业,首次入驻经认定的高端写字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2024年度租金补贴。
(一)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符合《措施》第二点标准之一的企业,或2024年度实现产值(营业收入)正增长“四上”企业;
(三)入驻楼宇符合高端写字楼宇认定条件(详查我局官网已公布《宝安区高端楼宇首批认定项目名单》);
(四)入驻企业租赁合同需在各街道进行备案。自2021年10月12日起,6个月内完成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备案。2021年10月12日起新签订的租赁合同,需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备案。
(五)本次申报仅限于已申报过2023年或2024年区内企业入驻租金补贴项目支持且累计补贴未满三年的企业进行申报。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5年区内企业入驻高端楼宇租金补贴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8月11日—9月1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8月11日—9月9日。
宝安区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为:
1.宝安区新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永嘉路新安综合服务大楼3楼(万达广场旁)
2.宝安区西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民二路110号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提供原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租金发票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用A4纸逐项双面打印,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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