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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人才通〔2023〕4号)《光明区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光明区重点领域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光明区重点领域工程师攻读更高学位,对取得国内重点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按照硕士、博士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的继续教育补贴。
(一)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取得学位时间以学位证书的签发日期为准。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前,申请人已有工程技术人员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请人已在光明区重点领域产业企业或科研单位等连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年限以工伤保险参保记录为依据),且申报补贴时仍在光明区从事相关工作、缴纳社保及申报个税;工作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须一致,科研院所需在光明区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研发人才队伍和相应的研发设备,具备研发资源条件;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登记且在光明区内从事经营活动。
(一)光明区重点领域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贴申请表(原件需加盖公章)。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外国国籍人员提供护照和有效签证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近1年社保缴纳明细。
(五)近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六)学位证书及学位验证材料。
(七)工程技术人员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全程网上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光明区重点领域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贴”,点击进入申请页面,并按要求填报信息和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完备、符合要求的业务予以受理。因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而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四)公示和发放。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批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发现问题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程序将补贴发放至对应银行账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二)补贴金额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受理的先后顺序发放,发完即止。
(三)申请人未申领过光明区重点领域工程师继续教育补贴,及以同一学位申领过深圳市、各区同类型补贴。与区其他政策存在差异的,申请人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区有关政策。
(四)通知所称光明区重点领域产业是指光明区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人工智能3个战略重点类产业集群,超高清视频显示、高性能材料、智能传感器3个优势引领类产业集群以及合成生物等未来产业集群。
(五)以隐瞒或者虚报等方式弄虚作假,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终止发放补贴,已发放补贴的予以追回,在政府网站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补贴为税前金额,补贴资金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到个人账户。
(七)本通知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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