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2024年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7-17 10:24:46

各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光明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1号)及其配套细则《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2023〕309号),现开展2023-2024年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受理。

 

  一、受理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4日18:00(注:网上申报在非工作日也可进行。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纸质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7月25日9:00至2025年7月31日18:00(工作日)(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纸质材料,成功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网上申报平台: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四)纸质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公共服务平台三楼(1号门2号电梯厅三楼右转),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342C。

 

  三、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申报流程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线上初审–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现场核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报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协助骗取专项财政资金情形的,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核实后将按照区政府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与信息化局举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未备案或虚假备案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相关审计报告经核查认定属于虚假材料的,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区经济发展资金项目,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将其列入诚信异常名录,并按照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实施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的,可进行相应调整;

(五)申报单位应保留所上传资料的原件,对于任何存疑的申请材料,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随时查阅原件;

(六)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已经受理通过的,拒绝发放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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