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Ⅱ类Ⅲ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7-09 11:07:16

马田街道辖区各级老年社会组织: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下发的《光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我街道拟开展2025年度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Ⅱ类、Ⅲ类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是指各级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相关活动。项目活动惠及人数不得少于30人,且其中至少有90%以上的人员是60周岁以上老人或50周岁以上退休女性;项目申请资助一律要求以项目名义申报,没有具体活动项目的不予资助。

Ⅱ类:街道级老年社会组织申请面向本街道开展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活动惠及人数预计在30人以上;

Ⅲ类: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申请面向本社区开展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活动惠及人数预计在30人以上。

 

  二、项目资助

项目资助资金来源为深圳市福彩公益金,项目资助分为事前资助、事后资助两个阶段,其中:

1.事前资助

需根据项目事前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金额,再拨付至申报组织。以评估总分60分为合格线,未过合格线不予资助,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进行资助:总分≥90分,为一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70%资助;75≤总分<90分,为二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60%资助;60≤总分<75分,为三级,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50%资助。

2.事后资助

需根据项目事后评估结果确定资助金额,再拨付至申报组织。以评估总分60分为合格线,合格线以下的不予资助,合格线以上分三个级别:总分≥90分,为优秀,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30%资助;75≤总分<90分,为良好,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20%资助;60≤总分<75分,为合格,按照项目申请总金额的10%资助。

 

  三、时间安排

1.发布公告:7月8日;

2.申报及受理:7月8日-7月15日;

3.资格审核:7月15日-7月22日。

 

  四、受理地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303室;

 

  五、申报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Ⅱ类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深圳市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Ⅲ类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

3.申报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年审复印件;

4.申报项目方案及预算;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且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同”,原件备查。

 

  六、申报流程

由马田街道办事处开展评估工作,申报流程如下:

(一)资料提交:

1.街道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Ⅱ类资助项目申报材料;

2.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Ⅲ类资助项目申报材料(注: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的Ⅲ类资助项目申报材料的须由所在社区工作站审核。社区工作站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申报,情况是否属实,是否重复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送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马田街道根据申报的街道级、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的单位登记证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资格审查。

事前评审:由马田街道自行或已委托的第三方,根据申报的街道级、社区级老年社会组织提交的“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计划实施内容、申请金额的匹配性等进行评审。

事后评审:由马田街道自行或已委托的第三方,对“幸福老人计划”资助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老年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申请“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不予受理:

1.上一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审报告或受过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2.在光明区登记备案时间不满一年或超过备案有效期的;

3.因违法违规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五年内存在有违规、违反本项目申报、使用资助资金记录的;

5.开展有损老年人身心健康活动的;

6.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7.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二)“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的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老年社会组织开展的文体活动(歌舞和体育运动的训练、演出等)、文化学习、老年健康、法律知识讲座等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等服务老年人的公益项目。项目资助资金须用于购置设施器材(不含购买固定资产费用)、服装、教具教材,或与项目相关的场地、通讯、交通、师资、宣传等费用。

(三)本年度“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金来源于市福彩公益金,应按照《光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明区“幸福老人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附件4)内有关的附件要求,进行管理信息公开和项目标识设立。

(四)老年社会组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获取资助经费的,应无条件退回资助资金;其责任人列入不诚信名单;三年内不受理其“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资助;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评估不合格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街道办事处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未完成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街道办事处有权收回已发放的资助金,实施项目的老年社会组织五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的“幸福老人计划”项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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