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印发《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7-07 17:00:5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精神。结合《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3〕6号),我局制定了《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认定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3日

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认定实施细则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精神。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规〔2023〕6号)文件要求,结合宝安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申报主体

经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开展职业培训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行业协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的软件技术技能人才实训机构须设立在宝安区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实训基地负责人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专业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或软件技术相关工作2年以上。

3、实训基地师资队伍须有年课时量超过100 课时的专兼职教师10人以上,且从事专业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或软件或工业互联网技术工作2年以上。

4、实训基地须满足以下实训场地、设施﹑设备和经费要求:

(1)在宝安区具有可自主支配、相对独立的教学实训场地,包括实训室、理论教室及必要设施等,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租赁的租期在3年以上;

(2)实训设备以企业实际生产使用的同类型设备为主,在同行业中技术领先、工艺先进,具有一定代表性;

(3)教学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50万元;

(4)教学经费投入不低于50万元。

5、申报时上一年度对外实训软件技术人才200人次以上;无备案的,具备上下游供应商培训300人次/年以上或者具有参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出版相关行业教材等为行业内培训或行业发展做过贡献的企业。

6、实训机构须具有规范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软件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和教材等。

7、在运营管理、技术应用、工种开展等方面具有前沿性和引领性,能够提供软件技能实训,具备承接技能竞赛的能力,具有培训考核评价、技能技术课程开发及标准制定的能力,拥有公共性、公益性、开放性特点。

8、所有数据以会计年度数据为准。

9、已申报领取企业内训机构、工业互联网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设立资助的不再重复奖励。

 

  四、申请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报告(1500字以内,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以下内容:

(1)实训基地日常运行、实训组织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情况等;

(2)实训基地工作的主要特色、成绩和亮点等。

4、实训基地场地和教学训练设备列表,并提供相关照片、使用权证明材料(自有产权提供房屋权属证明,非自有产权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消防安全证明材料)以及设施设备的购买或租赁凭证,以及提供投入经费凭证(发票等)。

5、实训基地举办实训项目的教学大纲、教学完成、对外实训情况。

6、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及教师任职文件和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7、实训基地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8、实训人员当月社保证明。

9、深圳市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申报承诺。

材料1、3、9要求提供纸质原件;其他材料未标明的,均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纸质件,一份扫描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盖公章)。

 

  五、业务部门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职业训练中心主楼405室。

 

  六、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七、审定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将电子档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

2、预审。区职业训练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预审。审查合格的,申报单位将纸质申请材料邮寄至:宝安区新安二路122号职业训练中心;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预审不通过退回申请,由申报单位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3、审核。区职业训练中心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组织专家评审;区职业训练中心根据项目核查情况和专家评审结果,征求区相关单位意见。

4、公示。区职业训练中心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官网公示拟认定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的名单。(5个工作日)

5、上会审定。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提请上会审议。

6、颁发证书。审定通过后,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给申报单位授予“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铭牌及证书。

 

  八、管理和监管

1、软件技术实训基地授予“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铭牌及证书,有效期五年。

2、对审核和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3、软件技术实训基地依法自主进行运营管理,遵守区职业训练中心相关审计、绩效评估、信息公开、准入退出评估等管理制度。

4、软件技术实训基地优质师资、培训项目、教材等,将择优纳入宝安区技能人才师资库、培训项目库、教材库。

5、区职业训练中心负责对软件技术实训基地进行统筹管理、业务指导、考核和质量评估,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支持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建设和发展。

6、经认定的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区职业训练中心每年以现场考察或书面审核等方式对软件技术实训基地年度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培训实训能力、培训实训数量、补贴项目完成情况等,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宝安区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称号并收回授予的铭牌和证书,区职业训练中心将退出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告: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

(2)因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当时获得认定,事后被发现并经调查属实的;

(3)利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私自牟利的或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政府公共服务声誉行为的;

(4)拒不接受绩效考核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发生重大变更未向区职业训练中心报备的;

8、凡被撤销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称号的,5 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和宝安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须对本实施细则进行部分调整时,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进行动态修订,并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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