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7-04 10:25:14

各区(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影视产业高地,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推动广东省网络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工作举措》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原《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6号),形成《深圳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1日

 

深圳市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影视产业高地,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微短剧+”行动计划赋能千行百业的通知》《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推动广东省网络微短剧健康繁荣发展工作举措》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优秀剧本创作。对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经评审认定优秀并成功上线播出的微短剧剧本,按照不超过制作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微短剧剧本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微短剧+”行动计划推荐等有关目录并上线播出的,给予每部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入选广东省、深圳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等有关目录并上线播出的,按每部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创作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剧本,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3个项目参评优秀剧本,评审通过后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来深取景拍摄。支持微短剧剧组在深圳取景,在深圳取景不少于5处并充分展现深圳城市形象或促进深圳旅游宣传推广的,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后,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三、支持微短剧发行播映。在深圳从事微短剧创作生产的企业,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唯一节目登记备案号,且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发行播映收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不超过发行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个作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四、鼓励精品微短剧创作。鼓励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微短剧+”行动计划等题材策划创作精品微短剧,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优秀微短剧项目,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五、支持技术研发创新。鼓励微短剧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包含但不限于微短剧创作工具研发、微短剧平台研发、微短剧出海应用研发、互动剧研发、微短剧相关SaaS、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对经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六、推进集聚发展。支持建设运营微短剧主题产业园区(基地),经认定为网络视听创新基地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500万元资助。对主要用于微短剧拍摄取景的影棚或基地,按照不超过投入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微短剧创作、拍摄和孵化基地,符合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的,可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七、推动微短剧出口。利用短片节、文博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等平台资源,推动微短剧作品出海,传播中国文化,讲好深圳故事。对出品质量高、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佳的微短剧出海企业或项目,支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贸易基地,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八、支持举办主题产业活动。支持举办微短剧主题产业活动,对在深圳市举办的微短剧展会、交易会、论坛等产业活动,经评审认定后,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九、提供专业指导服务。组建微短剧服务中心,设立深圳微短剧专家站,对微短剧备案、剧本创作、拍摄、完成片审查等环节开展全流程指导服务,为来深拍摄团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协拍、版权交易等专业化服务。开展微短剧制作业务指导工作,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意见。

 

十、建立全周期协拍服务体系。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对微短剧项目提供全周期协拍服务,协助项目组进行公共场地使用申请和拍摄场景搭建,方便在深拍摄取景。建立健全取景地推荐机制,简化拍摄预约流程,提供线上预约平台,为微短剧拍摄场景预约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支持微短剧产业基地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协拍服务。

 

十一、其他。微短剧企业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现行文化产业政策享受扶持。支持组建深圳微短剧产业联盟,加大深港合作力度,推动微短剧行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依据本措施制定配套扶持办法,共同推进全市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文规〔202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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