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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卓越工程师计划”,完善工程师培养体系,创新工程师评价使用机制,优化工程师队伍结构,我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8时(以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宝安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属于2023年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上三项满足其一即可)。
(二)必须保证有技术攻关项目开展,并根据项目需要做好每年经费预算,保证经费到位,技术攻关项目得到正常开展。为“首席工程师”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研究设备和研究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外,并需根据技术攻关项目的需要,适当更新研究设备。
(三)制定完善的“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杰出工程师及工程师培养管理制度、技术研发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和奖励约束制度。
(一)《深圳市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明材料。
(三)“首席工程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杰出工程师及工程师培养管理制度、技术研发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和奖励约束制度)。
(四)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荣誉资质、工作室人才团队情况、技术攻关项目情况、工作室设施配套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不超过30页。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并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在线申办。
(二)在系统点击上报后,从系统中生成下载《申报表》,填报表格中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将签字盖章版《申报表》及其他申报材料以PDF文件形式上传至系统。
(三)材料受理后,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审核和评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拟批准设立的10家宝安区“首席工程师”工作室将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局正式公布。
(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的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表》。申报材料如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受理环节退回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需于8月29日18时前完成材料补充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三)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宝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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