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宝安区旅游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7-01 10:23:0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培育壮大旅游消费,提升产品供给能力,丰富消费业态和场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需求,我局拟开展2025年宝安区旅游消费券发放工作,为提升消费券发放的公平性、便捷性、安全性,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家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承担消费券发放工作。

 

  一、平台要求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接入平台的支付机构应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业务、支付业务等相关合法资质,平台具备全面的资金转接清算能力、灵活的票券系统功能及运营能力,可提供折扣、立减、票券、券包、消费送券等多样化营销工具,以保障项目高效、平稳、安全实施(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证截图加盖公章)。

3.具备较强的公信力、品牌知名度,应用普适性、通用性较强的支付载体和工具,有丰富的政府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活动承办经验,且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1.风险管控机制健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资金投放安全高效。能有效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对发现的可疑行为能够进行实时干预,通过自动验证、人工验证、电话回访、拒绝访问等措施,实时掌控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2.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和使用消费券。

3.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在T+1日内出具分行业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规模类型等后台相关数据。

(三)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

1.能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

2.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覆盖用户和商户范围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3.依法依规确定参加商户,向能有效带动宝安区旅游消费增长的商户发布通知,并收集报名资料,引导商户在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期间叠加优惠措施,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

4.提供高效运营服务保障。能及时解决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和消费补贴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5.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和消费补贴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四)鼓励平台企业活动期间与财政投放资金配套相应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

(五)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财政账户。

 

  二、平台职责

(一)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工作。

(二)加强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有前述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保障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和利用平台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知晓率及参与度。

(四)组织专业服务团队,受理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

(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相关情况,包括消费券发放数据、核销数据及分析报告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审计,并开展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工作。

 

  三、评选方式

运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包括企业资质10分,方案策划15分,执行能力25分,宣传推广15分,项目经验15分,预期效果5分,管控措施15分(具体细项见评审表)。

 

  四、确认流程

(一)根据平台企业报送的材料,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名单。

(二)对平台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根据评审结果的最高平均分,且综合评分需达80分以上,形成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若只有一家企业报名,申报资料符合“一、平台要求”资质要求,且综合评分达80分以上,则将该企业作为本次遴选中标企业,我局将不再另行组织遴选)。

(三)通过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四)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平台企业名单。

 

  五、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日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包括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等类似的活动情况、本次消费券发放的方案)。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承诺书。

以上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

请各意向单位于2025年7月3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以邮件形式报送至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工作邮箱,邮件请以“2025年宝安区旅游消费券—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命名。同时将纸质版提交至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罗田路宝安区体育馆西区313旅游管理科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6月30日

  附件:评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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