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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议,现将第一批确定入库及予以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结果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扶持项目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77号龙岗海关大厦西座1158室、1162室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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