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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23〕9号)及相关措施要求,大鹏新区已完成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402批次科技项目审核工作,根据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原则,拟对35家单位申报的53个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进行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将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大鹏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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