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软件互联网企业营收增速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6-12 9:43:02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4年软件互联网企业营收增速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满足“申报条件 2”的,给予年营业收入增量1%、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2.申报主体年度营业收入及增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10亿元以上且增速10%以上;

(2)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且增速20%以上;

(3)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且增速30%以上;

(4)1亿元以下且增速4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

3.申报主体上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上两年营收数据)。

4.申报主体申报年度营业收入未享受财政补贴的说明。

5.申报主体上年度纳税证明。

6.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四、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4年软件互联网企业营收增速奖励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6月12日-6月25日

 

  六、注意事项

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同一事项只能申报一项资助政策,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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