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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加快打造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局决定修订《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政策内容更加科学合理,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通过下方留言区或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3号前海大厦T1栋2313室(邮编51805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investqh@qh.sz.gov.cn。
感谢社会各界对前海合作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1.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稿)
2.修订说明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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