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2025年第2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6-03 11:11:09

为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依据《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规定,现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联合总部大厦(以下简称“联合总部大厦”)创新型产业用房开展招租工作。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联合总部大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是深圳市高新技术科技企业、总部创新型企业和服务类企业总部基地,创新型产业用房总建筑面积88867.51平方米,总层高地上52层、地下4层。现有可出租面积20139.07平方米。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序号 楼栋 建筑面积(㎡)
1 7楼 1993.97
2 13楼 1993.97
3 19楼 2047.93
4 20楼 2047.93
5 21楼 2047.93
6 22楼 2047.93
7 23楼 2047.93
8 24楼 2052.17
9 26楼 1758.17
10 38楼 2101.14
合计: 20139.07

(三)租金:80元/平方米/月。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2个月。免租期间入驻单位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车库、园区一卡通等。

(七)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研发办公用房已经简装。

(八)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联合总部大厦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5号)。

 

  三、可申请面积

1.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80人及以上、160人以下,原则上最多可申请两层。

2.近三个月内购买社保的人数每个月均在160人及以上,可申请两层以上。

 

  四、产业扶持方向

(一)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大健康以及海洋产业集群。

(二)8个未来产业方向

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

 

  五、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80人(含)以上;

(二)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三)申请入驻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全国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6.国家省市最新颁布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7.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或项目;

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专项入选者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单位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五)单位发展过程中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申请换租和扩租的单位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局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

 

  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申请单位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6月17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在线申请(初审)通过后,申请单位应线下提交以下准入资格书面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

1.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2.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3.近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上年度单位纳税证明复印件;

5.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保明细证明原件;

6.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8.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9.对应各类企业证书或认定材料复印件: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证书复印件;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材料复印件;

(3)全国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证书复印件;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材料复印件;

(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复印件;

(6)国家省市最新颁布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7)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10.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新质生产力科技促进中心

(二)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三)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

1.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11楼1128室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00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5月30日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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