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田英才荟金融科技师支持申请指南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5-21 16:56:58

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政策的若干措施(2025)》《福田区重点行业人才支持与认定办法》

 

二、政策内容

对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在福田区金融科技企业(机构)、金融机构全职工作的,给予最高3万元支持。

 

三、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获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2.申请人获得相关证书后应在福田区金融科技企业(机构)、金融机构全职工作连续满一年以上(从取得证书次月起算)。

(二)申请人所在机构条件

金融科技相关企业(机构)应在福田区实际经营的以下机构:

1.持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企业总部、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专业子公司、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

2.地方金融组织:包括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或备案监督管理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3.私募基金企业: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等。

4.创投机构(企业):经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创投机构(企业)。

5.金融专业服务机构:具有相关资质的征信、资信评估、评级、金融媒体、金融培训、风险控制等金融服务机构(企业)。

6.金融科技企业(机构):已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经审核通过的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

7.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四、支持事项

符合条件的人才,每连续工作满一年(从取得证书次月起算)给予1万元支持,同一个人累计最高支持3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福田英才荟金融科技师支持申请表》(见附件,打印盖章)。

(二)根据申请人所在机构类型提供以下适用的证明材料:

1.持牌金融机构提交《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2.地方金融组织提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批复、备案或年检等佐证文件(复印件盖章);

3.私募基金或创投机构(企业)提供中基协官网《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打印盖章)或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备案年检文件(复印件盖章);

4.金融专业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盖章)等证明材料;

5.香蜜湖金融科技生态库成员确认函(打印盖章);

6.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提供受理部门要求适用的证明材料(打印盖章)。

(三)申请人所在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网打印,盖章)。

(四)申请人所在机构出具的《福田区英才荟金融科技师支持申请人员汇总表》(见附件,打印盖章)。

(五)申请人取得的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盖章)。

(六)申请人取得深港澳金融科技师专才计划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后,由其所在机构缴纳的连续一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打印盖章)。

(七)申报人按程序提供以下三项材料:

1.申请人所在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请。本项目由申请人所在机构统一申报。申请人在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 (https://qfzx.szft.gov.cn)注册、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资料。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预审。自申请单位提出网上预约申请起,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预审驳回;符合受理条件的资料不齐全的,应告知申请单位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申请材料(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三)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予以受理。

(四)审核。福田区金融服务和风险防控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五)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在福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期限)。

(六)拨款。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照规定对审核通过的发放支持。

 

七、受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一)受理时间:本指南有效期内,9月1日-9月30日(以实际公告为准)

(二)自受理时间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其他说明

(一)本指南所指支持资金为税前金额,项目支持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限制,用完即止。

(二)申请人及其所在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它违规申报行为,由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并追回本政策支持资金,单位及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福田区政策支持。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指南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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