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5-05-19 10:51:24

深市监通告〔2025〕55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专项资金管理,结合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我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4〕9号)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5年6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604室(邮编:518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aohong@mail.amr.sz.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关于废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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