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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繁荣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推动龙岗区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深龙文规〔2020〕7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0年8月16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办法》即将到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办法》实施情况和区情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7日至5月20日(10个工作日)。
公告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403室,邮编:5181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gwhysk@lg.gov.cn。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7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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