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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99号),为更好地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工作的相关事项,特做以下提醒:
一、在下列大鹏新区公共场所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由该系统管理单位向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备案:
(一)城乡主要路段、行政区域道路边界、桥梁、隧道、地下通道、广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区域等公共场所;
(二)商贸中心、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政务服务大厅、公园、公共停车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三)港口客运站、汽车客运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交通枢纽;
(四)营运载客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客运船舶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可以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或者线下方式进行备案。推荐采用线上方式进行备案。
(一)线上方式。登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办理备案授权书。
(二)线下方式。从备案平台下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基本信息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办人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到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三、为方便相关单位做好备案工作,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8: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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