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深财法〔2025〕14号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财政中心,深圳市税务局各区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有关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第十九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附件),可根据认定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3日
[ 返回首页 ]
上一篇: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2024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和2021年深圳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复核拟通过名单公示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公示“宝安优品优企”名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