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开展“龙岗工匠”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9-06 18:14:58

各有关单位、高技能人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工匠”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龙岗区“龙岗工匠”认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龙岗工匠”是指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中,具有工匠精神、技艺精湛、业务突出、贡献较大的高技能人才。

  二、认定形式

“龙岗工匠”每年认定一次,原则上每次认定不超过10名。认定分为直接认定和评审认定两种形式,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不受名额限制。已认定为“龙岗工匠”,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对象

“龙岗工匠”申报对象为我区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生产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院校学生不列入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不受学历、户籍、国籍限制,同等条件下青年群体优先考虑。

 四、申报条件

“龙岗工匠”申报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无侵犯知识产权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同等技术技能水平,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

(四)在龙岗生产一线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满2年;

(五)在所从事职业中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

(六)无违反职业道德、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近5年在生产一线岗位取得以下表彰奖励或成绩的,可直接认定“龙岗工匠”:

(一)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二)获“南粤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鹏城工匠”、“深圳市工匠之星”、“深圳市技能标兵”等称号;

(三)获世界技能大赛前五名或国家一类技能比赛前三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

(四)获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

近5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参与“龙岗工匠”评审认定:

(一)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企业技术改造、吸收高新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消除质量通病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取得突破性进展,至少取得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开发应用的第一专利人;

(二)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等有突出贡献;

(三)技艺高超,是某个领域的技术群体带头人,具备组织相近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攻关的能力;

(四)发扬团队精神,热衷传绝技、带高徒,在培训和带动技术工人队伍发展上取得显著成绩;

(五)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五一劳动奖章”;

(六)在县(市区)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七)其他有突出技术特长、重大工作成果,对龙岗区经济建设中做过特别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申报“龙岗工匠”可通过个人自主申报、企业推荐、行业协会推荐、专业人士举荐等方式。自荐者需要2名以上同行业专家推荐。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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