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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技能人才培养的工作部署,加快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挖掘提升创新创业项目,紧扣智能网联、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领域上下游产业链,构建“创新、创造、创业”相互融通的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坪山工匠园机构入驻及场地使用管理办法》,现将坪山工匠园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公开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驻坪山工匠园:
1.承诺入驻之日起3个月内将工商登记住所及税务登记地迁至坪山工匠园;
2.符合坪山区鼓励发展的6+3产业集群方向和“三项工程”产业链方向;
3.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在入驻期间不允许变更;
4.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或团队;
5.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商品化、产业化前景。
(二)申请入驻坪山工匠园的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否则入驻申请不予通过:
1.近三年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
3.近三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经核实不符合入驻园区申报条件的;
6.其他不予通过的情形。
(一)机构(项目)入驻申请表(详见附件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院校提供办学许可证或备案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或备案证等);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资质证明材料;
3.商业计划书等其他佐证材料;
4.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详见附件2,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一)申请时间:长期有效。
(二)申请方可任意选择以下一种方式递交材料:
1.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坪山工匠园前台;
2.将申请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weijiehong@szpsq.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机构(项目)入驻申请表
2.单位承诺书和授权书
坪山工匠园运营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附件1-2.zi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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