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三批)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8-15 11:54:41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3号),现启动2019年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三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3.申请初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未获得过本类奖励;

4.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5.已领取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申报之日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2.《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即2018年4月18日)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时间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8月19日9点起至8月30日18点

(二)纸质材料受理

受理时间:8月20日9点起至9月1日12点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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