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这些知识产权政策施行!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7-02 16:39:39

一、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二、将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二、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推动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社会治理格局,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可以超过50万元,在一定的标准内上不封顶。

2019年7月1日8:30开始,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与96315电话举报专线将正式启动,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群众也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微信、微博、电子邮箱、传真、信函、上门反映等多种渠道及方式提供举报线索。

为提高96315举报处置工作效率,精准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您: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及96315举报专线只接收属于奖励办法规定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投诉、咨询或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请通过原有渠道反映。

接受举报的渠道:

1.举报专线:96315

2.举报微信:“广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3.举报微博:“广东市场监管”新浪微博

4.举报传真:020-38896513

5.举报邮箱:96315@gdqts.gov.cn

6.举报网址:http://www.gdzwfw.gov.cn/jbcz/

7.信函邮递或上门举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26楼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三、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

为更好落实“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专利一般资助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强化监管力度,市知识产权局修订了《上海市专利一般资助申请指南》。新修订的《申请指南》将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500元。

年费资助。缴纳授权后第三年年费之后一次性资助不超过1500元

对港澳台发明专利,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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