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关于开展《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2023年招商企业落户奖补项目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6-04 9:42:16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深宝产业办〔2021〕18号)、《宝安区关于支持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措施(试行)配套操作规程》(深宝工信〔2021〕214号)等文件精神,现拟按程序开展2023年招商企业落户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区外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企业、上市企业、跨国总部企业、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建筑业企业落户奖励,新落户企业入驻租金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其他条件详见项目申报平台。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无需企业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3日一2024年6月14日。

 

  五、注意事项

我署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署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署举报。我署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

企业应按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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