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依法取消有关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公示(2024年第11批)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4-01 10:23:48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健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同福分店等49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依法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将一并取消。请相关企业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联系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龙华大道6201号龙华市场监管大楼403室。

特此公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附件: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企业名单(2024年第1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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