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1-16 10:58:25

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3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和品牌培育项目的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就有关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对2023年7-12月期间,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经广东省商务厅比选并公布的“粤贸全球”线上展览平台参展费给予支持。

(二)品牌培育项目。对2023年1-12月期间,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汽车出口企业形成实际贸易量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二、申报受理部门和时间

(一)受理部门: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

(二)受理时间:包括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请申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的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初定为2024年1月15日至2月29日,选择“2023年度”;如有变更,再另行通知),再按申报指南要求现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接收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至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截止时间前扎堆提交及影响审核进度,建议相关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便可向市商务局提交纸质材料,并尽量于3月8日前提交。

  三、其他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和《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其中,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二份,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所有提交材料须清晰可见并按顺序装订,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二)提交的材料如为外文,需将主要内容作中文翻译注释,如不翻译视为无效。

(三)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低于的将不予支持,开拓国际市场项目除外),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3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四)各单位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予通报,取消其申报资助的资格;如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不予支持:(1)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2)因生产安全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并且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

(六)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商务厅经管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七)申报材料须由申报单位工作人员报送,不接受中介公司申办。

(八)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建议带上对应的原件材料,以便备查。

(九)本申报事项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东莞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引.doc

附件2: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引.docx

附件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指引.doc

附件4: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系统申报事项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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