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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和实施程序,提高区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拟对《光明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1〕8号)进行修订完善,经广泛调研和征集意见,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起草形成《光明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光明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3年12月22日起至2024年1月22日18时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6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tz@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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