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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府〔2016〕87 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 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6〕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审批内容
国家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配套奖励。
二、奖励强度及方式
奖励强度:无数量限制。标准如下: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名 1000 万元;
(二)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每名 300 万元;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 奖每名 200 万元,二等奖前 3 名的每名 100 万元,二等奖非前 3 名的每名 60 万元;
(四)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名 500 万元;
(五)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 2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每名 100 万元;
(六)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 3 名的每名 6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 3 名的每名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除(一)、(四)外,其他款中的每名特指单位。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 机关审定。
三、审批条件
申请配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且注册时间须在申报奖项之前。
(二)申报奖项应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国务院发布的当年度国 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三)申请单位近 5 年内未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未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近 3 年内未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
(四)申请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 奖的,应分别申请;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 联系电话: 88102264、88102159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18-40 号窗口
五、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六、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创新委拟定拟奖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和市财政委联合下达批准文件——市科技创新委拨付奖金。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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