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第4季度盐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入库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1-14 16:42:18

辖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单位应向统计部门提交有关统计入库资料和定期填报统计报表。按照国家统计局安排部署和省、市统计局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现开展2023年第4季度规模以上企业入库工作,请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2022年10月1日及以后注册成立的单位,2023年9月30日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10月8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2023年10月31日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11月8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二、请2022年10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的单位,2023年10月31日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11月15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达到规定统计标准的,于2024年1月15日前提供有关入库资料。

三、请以上单位严格按照统计标准和入库资料要求提交入库资料(详见附件1),通过入库审批后按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具体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盐田区统计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1.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标准和有关入库资料列表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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