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扶持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4-01 10:40:24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绿色建筑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根据《龙华区绿色建筑发展激励和扶持办法》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龙华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的社会投资项目,包括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新建项目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设计阶段扶持资金的,须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或认证,且项目完成施工,已最终验收并合格。

  (二)新建项目或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运营阶段扶持资金的,须运营一年并已获得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或认证。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须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有能效测评资质单位出具的《能效测评报告》。

  (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需完成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与综合利用,且项目在实施前后及实施过程中按相关要求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

  (一)《龙华区绿色建筑发展资助资金申请表》,附申报材料清单。

  (二)项目实施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或地税登记证、资信等级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项目实施资料:包括立项审批文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项目方案(包含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等。

  (四)项目证明材料:

  1.建筑面积证明材料: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房地产权登记证明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工程规划许可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项目获得认证证明材料:权威部门颁发的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证书、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项目能效测评报告等(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提供可证明项目已投入资金的相关合同、有效票据(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同时附项目投入清单,二者应相符。

  (五)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4月1日—5月3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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