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1-07 15:25:17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光明科学城“人才高地计划”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2〕1号)和《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培育专项行动方案》(深光人才〔2022〕2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首次申请

  1.新获批项目生活资助

  申请人在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本通知提到的“国自然基金”仅指上述5类项目)。

  2.在研项目生活资助

  (1)申请人在2022年6月8日前于光明区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

  (2)申请人于光明区以外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已将项目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且项目于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仍在执行期内。

  3.已结题项目生活资助

  (1)申请人曾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于项目结题后5年内,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来光明区从事基础前沿交叉领域的研究。

  (2)“基础前沿交叉领域的研究”一般是指聚焦信息、生命、新材料等光明科学城重点发展科学技术领域,通过多学科、多领域、交叉型的前沿领域科学和技术研究,以集成创新的方式解决跨学科、跨领域、多主体交叉的复杂前沿科学问题。

  (3)申请已结题项目生活资助,须经申请人所在科研机构自主推荐。

  4.申请人在获批国自然基金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当日);若申请人于光明区以外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在项目执行期内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迁入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当日)。

  5.申请人全职在光明区工作,近6个月连续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

  (二)续发申请

  1.申请人已获得上年度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资助类别若为新项目或在研项目,申请人所承担的国自然基金项目应确保未终止、撤销,未转出光明区。

  2.申请人全职在光明区工作,近6个月连续在光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

  二、支持事项

  (一)资助标准(含税)

  1.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5年、每年20万元的生活资助。

  2.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5年、每年20万元的生活资助。

  3.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3年、每年20万元的生活资助。

  4.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4年、每年15万元的生活资助。

  5.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给予最高为期3年、每年8万元的生活资助,受资助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6.新引进的曾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的负责人,在支持期结束后来光明区从事基础前沿交叉领域的研究,经重点科研机构自主推荐,给予最高为期5年、每年10万元的生活资助,推荐名额实行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

  1.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获批国自然基金的,在项目执行期内参照资助标准第1—5项等额发放。

  2.2022年6月8日前已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自2022年6月8日起参照剩余年度资助总额标准等额发放,若距离项目执行期结束不足1年,参照当年度资助总额标准平均每月等额发放(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3.于光明区以外获得国自然基金支持,若于2022年6月8日前已将项目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自2022年6月8日起参照资助方式第2项进行资助;若于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将项目迁入光明区相关单位,且项目仍在执行期内,自迁入之日起参照资助方式第2项进行资助。

  4.于其他地区曾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项目支持期已结束,于2022年6月8日(含当日)后来光明区从事基础前沿交叉领域的研究,参照资助标准第6项等额发放。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请

  1.新获批项目生活资助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交原件,单位盖章。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批准通知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4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交原件。

5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单位申报承诺书(附件3)

交原件,单位盖章。

6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7

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清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交原件,单位盖章。

8

个人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交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9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

交原件,单位盖章。

  2.在研项目生活资助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交原件,单位盖章。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批准通知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4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交原件。

5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单位申报承诺书(附件3)

交原件,单位盖章。

6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变更申请的批准通知(仅限光明区外迁入的情况)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7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8

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清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交原件,单位盖章。

9

个人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交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10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

交原件,单位盖章。

  3.已结题项目生活资助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交原件,单位盖章。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批准通知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5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6

劳动聘用合同

验原件,交复印件,单位盖章。

7

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清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新入职人才可不提供)

交原件,单位盖章。

8

个人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交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9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

交原件,单位盖章。

  (二)续发申请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1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交原件,单位盖章。

2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个人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交原件。

3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单位申报承诺书(附件3)

交原件,单位盖章。

4

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清单、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交原件,单位盖章。

5

个人银行账户基本信息

交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支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单位盖章。

6

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

交原件,单位盖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按通知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并同意推荐的申请人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3.单位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单位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58(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zbrczx@szgm.gov.cn。

  4.受理。区委组织部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原单位,并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补充申报材料,逾期未完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5.审核。区委组织部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核。

  6.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7.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集中发放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20日-11月24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受理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58(2)。

  七、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资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要求详见《光明科学城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申报指引》(附件5)。

  2.受资助名额实行总量控制的项目,若对光明科学城经济社会发展已发挥积极作用,予以优先支持。

  3.区委组织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受理业务。

  4.已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在支持期内不得申请青年科技人才生活资助;本级人才计划对同一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5.此事项每年受理一次。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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