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质量标准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1-01 13:46:35

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辖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新优势,延续我区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以及配套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质量标准知识产权领域扶持项目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质量类扶持项目

1.质量奖奖励项目。

2.2023年卓越质量培育项目。

3.重大质量活动项目。

(二)标准类扶持项目

1.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2.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3.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4.标准制定修订资助项目。

5.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奖励项目。

6.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奖励项目。

7.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试点企业、深圳标准创新基地资助项目。

8.深圳标准认证资助项目。

9.企业标准“领跑者”资助项目。

10.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11.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三)知识产权类扶持项目

1.专利奖项目。

2.版权、商标项目。

3.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单位项目。

4.国家地理标志奖励项目。

5.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项目。

6.高价值专利项目。

7.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项目。

8.专利开放许可(试点)项目。

9.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

10.专利导航项目。

11.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

12.承办国际国内重大知识产权活动项目。

13.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14.商业秘密保护试点项目。

15.专利代理机构项目。

1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

17.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18:00时止(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报。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报,但后经初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申报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至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9:00–18:00(注:网上初审通过后请及时提交书面材料,成功提交书面材料的项目才算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提交申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书。请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准备申报材料,需上传扫描件,确保内容清晰。在提交申请后请耐心等待初审通过;若申请未通过初审被退回,请按照相关意见及时修改。

(二)提交书面材料:待申请通过初审后,从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制作一份目录,非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多页的加盖骑缝公章。(卓越质量培育、专利导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业秘密保护试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6类项目需提交一式三份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光明区博文路4号市场监管大楼507办公室。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2023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质量标准知识产权领域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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