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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19年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的企业;
(二)基地已经营2年以上;
(三)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具有明确的执行标准(达到无公害标准以上的产地环境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和可溯源的档案信息管理,并具有基地环境的有效检验报告;
(四)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基地设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置必要的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和产地检测设施,或长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档案;
(五)基地(生产场所)所涉土地使用年限须在5年以上(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除外)。
申报深圳市“菜篮子”基地除符合第六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蔬菜/水果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本市基地300亩以上);
(二)畜/禽/蛋/奶基地:生猪养殖年出栏1万头以上,肉禽养殖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禽年产蛋200吨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三)水产基地:以池塘养殖为主的面积在15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1500立方米以上;
(四)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产品年加工量3000吨以上;
(五)农产品流通基地:基地设在本市区域内,市场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或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农产品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
二、申报数量
申报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认定标准的基地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准备材料——向市市场监管局递交材料并接受形式审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网络公示——公布市“菜篮子”基地名单
四、权利和义务
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享有以下权利:
(一)可依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市农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资助资金,用于完善基地基础设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品种改良、技术开发推广、环境整治、质量追溯系统建设和直销店(点)建设等,市有关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二)可在基地产品包装、标签、广告宣传等使用统一规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标志;
(三)可优先享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人员培训和交流活动。
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配备必要的检测人员和设施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地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定期检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与管理,农产品生产必须遵守无公害以上标准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农药、饲料、兽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或地方标准,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保证基地产品质量安全;
(三)要全面掌握基地生产者和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应当在基地名单公布后的两个月内在基地区域显著位置树立“深圳市‘菜篮子’基地”标志牌;
(五)基地应当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批发市场、超市、商店等单位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确保基地产品供应本市市场为主;
(六)示范推广健康安全的种养技术、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名优新品种;
(七)当本市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时,基地的生产和销售应服从政府的应急调控任务的安排。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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