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0-11 9:41:56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我局负责受理2023年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2023年10月11日起受理申请,结束时间以市级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受理范围

南山区申请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企业针对评价表有异议的部分,需单独提供佐证材料(如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I类知识产权证书、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等材料);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如是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0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四、复议方式

我局今年以线上方式开展受理复议申请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一)请企业登录填报《2023年度南山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辅导申请报名表》;

(二)按要求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X公司2023年高企复议申请材料”

五、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二)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三)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四)拥有I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六)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企业;

(七)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

(八)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规上企业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六、有关事项

(一)我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在高企认定评审全部结束后,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二)我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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