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修订)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0-07 10:44:17

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类资助申报操作规程

  一、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第一款“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1.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剧本、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剧本,取得《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动画片剧本,分别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10万元、8万元、8万元奖励;2.进入影院公映票房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影视剧本,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50万元奖励;3.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上线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等,根据在平台上的排名,给予制作公司最高3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申报主体为作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作品为近两年内(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取得许可证、进入影院公映、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上线,且取得许可证、公映、首播或上线时注册地在龙华区;

  5.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包括:央视频、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芒果TV、百度视频、西瓜视频、哔哩哔哩、咪咕视频、好看视频、PP视频等流媒体平台。

  (二)资助标准

  1.审核类型:核准制。

  2.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动漫作品、纪录片需为近两年内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上线。进入平台该类型年度排名榜单的,排名第一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排名第二至第三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其余名次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进入平台该类型月度排名榜单的,排名第一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排名第二至第三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其余名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进入年度排行榜单及月度排行榜单的,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原创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

  6.《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7.电影票房收入证明、电视台播映合同或播出证明;

  8.流媒体平台播映合同以及播出数据、播出公示排名等证明材料;

  9.制作合同、发票以及银行流水。

  申请第一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6、9项材料;申请第二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7、9项材料;申请第三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8、9项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6.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7.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二、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第款“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1.对出品方在龙华区的,且在央视、上星卫视首播的原创动画片,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2.对出品方在龙华区的,且在央视、上星卫视黄金时间首播的原创电视剧,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非黄金时间减半奖励)。3.对出品方在龙华区的,且在国内院线首映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按每部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300万元。4.对出品方(含出让)在龙华区的,且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首次播放(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原创影视作品(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等),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10%给予资助,最高30万元。5.对获得国家级与国际知名主要奖项的原创影视作品,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申报主体为作品的第一出品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近两年内在央视、上星卫视首播的原创动画片;近两年内在央视、上星卫视首播的原创电视剧,黄金时间为:19:30-22:00;近两年内在国内院线首映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近两年内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首次播放(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且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动漫作品、纪录片;近两年指申报之日起前两年;

  5.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包括:央视频、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芒果TV、百度视频、西瓜视频、哔哩哔哩、咪咕视频、好看视频、PP视频等流媒体平台;

  6.申报获奖奖励的原创作品为近两年内(申报之日起前两年)获得美国奥斯卡金像奖、柏林国际电影节、戛纳国际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电影节、美国安妮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以及国家金鸡奖、金像奖、金马奖、百花奖、华表奖、白玉兰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金猴奖、星光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国家广电总局年度国产优秀纪录片奖。

  (二)资助标准

  1.审核类型:核准制。

  2.申报奖项奖励的原创作品获得国际与国内任一奖项最高奖项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其他奖项的,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原创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

  6.《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7.《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8.《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9.电视台播映合同;

  10.电影票房证明;

  11.收购合同、付款凭证;

  12.获奖证书,非中文的获奖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资质证明材料。

  申请第一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6、9项材料;申请第二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7、9项材料;申请第三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8、10项材料;申请第四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11项材料;申请第五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12项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鼓励原创影视动漫作品播映”→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申报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动漫、纪录片在流媒体平台首播项目需履行此环节。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收购收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收购收入。

  6.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7.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8.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三、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第款“奖励优秀数字出版产品:对区内数字出版产品近三年内获得国家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申报主体为获奖作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或第一出品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独立制作单位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4.数字出版产品为近三年(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获“中国出版政府奖”“五个一工程”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广东出版政府奖”“南粤出版奖”“广东优秀出版物奖”的产品。

  (二)资助标准

  1.审核类型:核准制。

  2.数字出版产品近三年内获中宣部的“五个一工程”奖、新

  闻出版总署的“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近三年内获“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中华优秀出版物”提名奖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近三年内获广东省委宣传部的“五个一工程”奖、广东省委宣传部的“广东出版政府奖”、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南粤出版奖”的“优秀出版物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广东省出版业协会“广东优秀出版物奖”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原创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

  6.获奖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奖励优秀数字出版产品”→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6.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7.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四、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第款“支持新开设实体书店:对在龙华区新开设的实体书店,经认定对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且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的,按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借助数字化技术进行运营管理和营销推广赋能的,额外按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2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新开设的实体书店对我区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且已定期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4.申请额外资助的需已完成数字化赋能,已使用数字化技术进行运营管理和营销推广赋能。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评审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项目情况报告;

  6.实体书店建设的相关材料,包括书店设计、装修、购买设备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不含人工、租金和书本购置费用;

  7.场地使用证明材料(《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

  8.开展文化惠民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活动方案、现场照片、活动总结(能简要反映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及影响力)等;

  9.申请额外资助的需提供数字化赋能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支持新开设实体书店”→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6.综合核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7.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8.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9.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五、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第款“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鼓励企业传承龙华文化资源,对经授权将本区文化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馆藏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转化、开发,且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企业需已完成对本区文化馆馆藏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与开发、已拥有最终成品,且该转化与开发需经产权持有者授权;

  4.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评审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企业财务状况表),如企业无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则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申请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数字化转化与开发成品介绍);

  7.数字化转化开发的授权证明材料、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6.综合核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7.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8.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9.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互联网传媒发展类资助申报操作规程

  一、支持互联网传媒发展”第一款“促进短视频、直播行业发展”:1.鼓励企业应用短视频、直播、影视植入等方式进行文化产品宣传推广,加强线上销售。对企业纳统营业收入总额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和5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2.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优秀主播,企业每新增一名为龙华“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超2000万、3000万、5000万元以上的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30万、5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企业需为龙华区纳统企业;

  4.企业需利用短视频、直播、影视植入等方式进行文化产品宣传推广,线上销售额需占总营业收入额的10%以上;

  5.企业主播需为龙华“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超过2000万;

  6.主播需在抖音、淘宝直播、京东直播、快手等知名平台拥有总共50万以上的粉丝量;

  7.主播需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务合同或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8.“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申请第一项资助需符合第1、2、3、4项条件;申请第二项资助需符合第1、2、5、6、7、8项条件。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第一项为评审制;第二项为核准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企业财务状况表),如企业无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则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6.企业与媒体公司、机构签订的利用短视频、直播、影视植入等方式进行文化产品宣传推广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企业建设短视频、直播团队的相关材料;

  7.企业的线上销售数据(不含退货部分)等证明材料;

  8.企业与龙华“四上”企业签订的带货合同、协议,以及相关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

  9.企业与主播签订的劳务合同或确立合作关系的合同;

  10.主播带货数量、直播平台交易数据及相应营收流水等材料。

  申请第一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6、7项材料;申请第二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8、9、10项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互联网传媒发展”→“促进短视频、直播行业发展”→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收入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业务收入额。

  6.综合核查:申请第一项资助需进行此环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7.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8.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9.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二、支持互联网传媒发展”第款“鼓励建设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对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实际使用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直播间数量达20个以上,入驻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10家以上,服务文化企业10家以上,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的,且园区(基地)内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园区(基地)运营主体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企业需拥有园区(基地)使用权,若为租用物业,租赁期限需不少于5年,剩余期限不少于3年。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实际使用面积需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

  4.园区(基地)线下实体直播间数量需达20个以上,入驻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需在10家以上,园区(基地)每年服务文化企业达10家以上;

  5.园区(基地)需有较完备的服务运营团队,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60%;

  6.园区(基地)内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需达到1亿元以上。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核准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园区(基地)物业不动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物业使用权证明材料;

  6.园区(基地)直播间分布平面图;

  7.入驻短视频、直播机构(或企业)清单以及相应租赁合同;

  8.文化企业客户清单及相应合同;

  9.园区(基地)运营机制、管理人员具体信息及劳务合同;

  10.园区(基地)纳统企业及上年度纳统收入清单;

  11.园区纳统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企业财务状况表),如企业无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则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互联网传媒发展”→“鼓励建设短视频直播园区(基地)”→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现场考察: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6.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现场考察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7.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8.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创新类资助申报操作规程

  一、第七条“支持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创新”第一款“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开发无人智能游览、沉浸式、数字展陈、网络演艺及其他可视化、互动式、智能化、线上线下等软件解决方案,开展技术服务,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上年度对应业务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企业需有专业无人智能游览、沉浸式、数字展陈、网络演艺及其他可视化、互动式、智能化、线上线下等软件解决方案的研发团队;

  4.企业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评审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企业财务状况表),如企业无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则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研发的软件解决方案说明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7.企业的研发团队人员清单以及相应合同(劳务合同或服务合同)、学历证书;

  8.对应业务收入合同、收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创新”→“支持数字文化软件研发创新”→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相关收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业务收入额。

  6.综合核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7.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8.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9.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二支持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创新”第款“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AR、VR、5G+4K/8K超高清等技术,研发制造VR设备、可穿戴设备、内容采集制作与传输设备、智能终端、超高清显示等新型数字文化装备产品,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企业研发制造VR设备、可穿戴设备、内容采集制作与传输设备、智能终端、超高清显示等新型数字文化装备产品时应用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AR、VR、5G+4K/8K超高清、MR、智能数字展示、全息等技术;且文化装备产品应用于文化场景;

  4.企业需有数字文化装备产品领域研发团队;

  5.产品已实现较好产业化,在市场上正常交易、流通,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6.企业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标准

  1.审核类型:评审制。

  2.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人员费用及购买、租赁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不包括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支出。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企业财务状况表),如企业无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则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企业研发的数字文化装备产品说明及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7.企业的研发团队人员清单以及相应合同(劳务合同或服务合同)、工资表、学历证书;

  8.产品产业化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银行转账记录);

  9.对应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10.如涉及委外研发,委托研发活动应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提供电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创新”→“支持数字文化装备制造创新”→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研发支出额。

  6.综合核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7.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8.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9.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类资助申报操作规程

  一、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第款“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对经认定为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属于经备案且验收核查通过的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额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按市级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对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的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获得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正式认定文件;

  4.申报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需已获得验收通过的核查意见;

  5.申报主体需已认定为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申报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资助需已获得《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资助;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资助需已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正式认定文件。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核准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认定文件;

  6.申报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需提供旧工业区整治提升项目核查意见相关文件;

  7.申报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资助的需提供市级资助公示文件及付款凭证;申报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资助的需提供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鼓励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6.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7.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4.本规程所指“旧工业区整治提升”是指不增加生产经营性建筑面积的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以及园区二次装修。本项解释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旧工业区整治提升资助类操作指引》为准。

  二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第款“鼓励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并对入驻楼宇的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服务等公共服务,对经认定为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获得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正式认定文件。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核准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认定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鼓励建设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6.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7.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三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第款“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1.对新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2.对新入驻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且符合数字经济主导产业定位的纳统企业或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按其租赁自用面积(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租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数字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企业需为龙华区纳统企业或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企业。

  (二)资助标准

  1.审核类型:评审制。

  2.资助期限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开始时间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不含免租期,未满一个月的不计入补贴月份数。

  3.企业累计享受房租补贴不超过36个月(含《龙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房租补贴款项已补贴年限)。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文化)、数字经济楼宇(数字文化)认定文件;

  6.入驻租赁合同;

  7.申报补贴期间的房租发票、银行流水与付款凭证。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空间拓展”→“鼓励文化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支付租金。

  6.综合核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7.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8.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9.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产业平台搭建类资助申报操作规程

  一、条“支持产业平台搭建”第一款“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打造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听书、动漫娱乐等线上文化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化资源传播平台,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平台创作及传播的内容需正面真实、积极向上;

  4.平台需有一定知名度,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100万;

  5.企业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评审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企业财务状况表),如企业无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则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6.平台情况报告(报告中需体现平台基本情况、发展规划);

  7.上一年度用户活跃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平台后台导出来的用户注册数据、年度活跃度数据。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产业平台搭建”→“支持文化创作和传播平台建设”→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综合核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6.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7.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8.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二、第条“支持产业平台搭建”第二款“支持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鼓励企业投建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对上年度平台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平台可为文化知识产权提供较好的交易场所及配套服务;

  4.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且上年度文化知识产权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评审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平台上一年度交易额证明材料,包括交易合同、发票、转账记录;

  6.平台情况报告(报告中需体现平台基本情况、发展规划)

  7.平台建设期实际投资费用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8.平台建成投入使用证明材料,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等平台出具的备案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产业平台搭建”→“支持文化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在线办理→法人登录→

  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6.综合核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7.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8.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9.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三、第条“支持产业平台搭建”第三款“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须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公共服务内容要与文化产业密切相关,对产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申报主体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可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系统、方便、高效的相关公共服务,能较好地推动企业发展;

  4.平台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5.平台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评审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平台可持续运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平台基本情况、平台运营成效、可持续运营方法、服务企业数量清单及对应服务内容证明材料等);

  6.运营管理团队人员具体信息及劳务合同、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

  7.平台建设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产业平台搭建”→“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6.综合核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7.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8.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9.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类资助申报操作规程

  一、第十条“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第一款“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借助数字化装备、技术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化升级,提升企业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对完成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且成效显著,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利用数字化装备、技术对运营管理、生产制造等进行数字化升级,完成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且效果显著;

  4.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

  (二)资助标准

  审核类型:评审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企业财务状况表),如企业无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则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项目情况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情况及建设前后对比、发展前景);

  7.数字化智能体系建设清单;

  8.数字化升级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在线办理→法人

  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6.综合核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7.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8.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9.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二、第十条“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第二款“支持打造数字文化技术线下体验馆”:鼓励通过AR、VR、CG(三维影像)、MR(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打造具有龙华元素的线下体验馆,且其衍生内容实现产业化,对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利用AR、VR、CG(三维影像)、MR(混合现实)等数字技术,打造具有龙华元素的线下体验馆,且其衍生内容已实现产业化;

  4.上年度纳统营业收入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

  5.线下体验馆需有较完备的服务运营团队。

  (二)资助标准

  审核方式:评审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企业上一年度统计定报(企业财务状况表),如企业无上一年度统计定报,则提供上一年度统计年报(企业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项目情况报告(报告中要体现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AR、VR等数字技术应用情况、龙华元素体现情况、发展前景);

  7.体验馆物业不动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物业使用权证明材料;

  8.运营机制、管理人员具体信息及劳务合同;

  9.线下体验馆建设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结算报告(或结算单)等;

  10.产品产业化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银行转账记录)。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支持打造数字文化技术线下体验馆”→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6.综合核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对通过现场考察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专家评审。

  7.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综合核查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8.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9.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三、第十条“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第三款“支持举办文博会活动”:经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认定的分会场,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分会场最高80万元;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奖励;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配套文化活动,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配套文化活动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活动的单位,其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申请主体为经认定的文博会龙华区分会场、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且活动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二)资助标准

  1.审核方式:核准制。

  2.结合活动具体举办情况,分会场及配套文化活动将分为一二三等奖资助,分会场最高80万元、配套文化活动最高30万元。

  3.对办活动实际产生的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展场及展位搭建费、策划设计费、物料制作费、会务费,以及配套活动费用等予以资助。①媒体宣传费。只认可活动举办前后各一个月内的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新媒体(网络广告)和户外媒体(户外广告牌、户外电子屏、公交站台及车身广告)三种媒体的宣传费用,其他宣传推广形式的费用不予认可。②场地租赁费。申请企业自有场地不能予以扶持。③展场及展位搭建费。④策划设计费及物料制作费。⑤会务费及其他费用。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活动支出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6.文博会分会场或配套文化活动认定通知等相关文件;

  7.活动现场照片及相关报道。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支持举办文博会活动”→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总支出额。

  6.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7.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8.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四、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第款“支持举办创意十二月活动”:深圳“创意十二月”专项活动,经认定的,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活动最高30万元。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个“创意十二月”项目资助。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为经认定承办“创意十二月”活动的单位且活动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

  (二)资助标准

  1.审核方式:核准制。

  2.结合活动具体举办情况,活动将分为一二三等奖资助,最高30万元。

  3.对举办活动实际产生的媒体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展场及展位搭建费、策划设计费、物料制作费、会务费等予以资助。①媒体宣传费。只认可活动举办前后各一个月内的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新媒体(网络广告)和户外媒体(户外广告牌、户外电子屏、公交站台及车身广告)三种媒体的宣传费用,其他宣传推广形式的费用不予认可。②场地租赁费。申请企业自有场地不能予以扶持。③展场及展位搭建费。④策划设计费及物料制作费。⑤会务费及其他费用。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活动支出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6.“创意十二月”活动认定通知等相关文件;

  7.活动现场照片及相关报道。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支持举办创意十二月活动”→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总支出额。

  6.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7.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8.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五、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第款“支持举办重大文创活动”:对在龙华区举行的文创领域国家级高端赛事、论坛及其他对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特别是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创活动的组织和推广等给予资助,按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为经认定承办重大文创活动的单位。

  (二)资助标准

  1.审核方式:核准制。

  2.对举办活动实际产生的媒体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展场及展位搭建费、策划设计费、物料制作费、会务费等予以资助。①媒体宣传费。只认可活动举办前后各一个月内的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新媒体(网络广告)和户外媒体(户外广告牌、户外电子屏、公交站台及车身广告)三种媒体的宣传费用,其他宣传推广形式的费用不予认可。②场地租赁费。申请企业自有场地不能予以扶持。③展场及展位搭建费。④策划设计费及物料制作费。⑤会务费及其他费用。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活动支出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6.活动认定通知等相关文件;

  7.活动现场照片及相关报道。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支持举办重大文创活动”→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总支出额。

  6.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7.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8.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六、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第款“鼓励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对经遴选后的数字文化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统一组团或政府部门委托区内机构组团参加境内外重点综合性、专业性展会而产生的展位费费用给予50%资助,最高20万元。对受托组展的单位,按照每个国内展会5万元、国外展会10万元的标准给予组展费用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展会活动为境内外重点综合性、专业性展会;

  4.参展企业需经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遴选认定,由政府部门统一组团或委托区内机构组团参加展会;

  5.申请组展费用的单位需为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委托。

  (二)资助标准

  审核方式:核准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实际展位费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6.政府部门组织或委托组展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合同;

  7.活动现场照片;

  8.展位确认函复印件;

  参展企业需提交第1、2、3、4、5、6、7、8项材料;申请组展费用的单位需提交第1、2、3、4、5、6、7项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鼓励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申请展位费资助需进行此环节。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企业与支出发生企业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展位费用。

  6.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7.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8.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七、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第款“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推动数字文化领域培训与咨询,支持文化产业行业协(学)会和高校产学研机构等,面向社会主办数字文化人才培训、研修、专题咨询,对经政府部门认定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家主办单位每年最高5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培训需经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2.培训项目针对深圳文化产业相关领域或行业从业人员,学员人数不少于30人;培训、研修内容应为文化产业(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3.项目已实施完成(完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1年)。

  (二)资助标准

  审核方式:核准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由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出具);

  5.培训或研修报告(报告中体现方案、人员信息、效果、现场照片等相关信息);

  6.项目支出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支持开展数字文化培训”→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专项审计:审计机构对项目的实际支出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申报单位与支出发生单位的关联性等进行审计,并出具真实、合法、完整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项目实际总支出额。

  6.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专项审计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7.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8.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八、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第款“支持开展数字文化课题研究”:支持文化产业行业协(学)会和高校产学研机构开展数字文化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专题研究,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年安排不超过50万元资金。

  (一)申报条件

  1.专题须经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2.申请专题研究团队需包含文化产业相关专业人员且有相关课题的研究经验;

  3.最终提交验收的课题调研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要求立足于深圳、放眼全球/全国,就所选行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建议进行深度调查分析,论证清晰完整,对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二)资助标准

  审核方式:核准制。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社会组织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4.获得认定的证明材料(由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出具);

  5.课题研究结果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发布公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龙华政府在线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网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生态营造”→“支持开展数字文化课题研究”→在线办理→法人登录→选择位置“龙华区”;网上申报材料预审通过后打印材料。

  3.纸质材料复核和受理: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按照系统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并胶装成册,首页加盖公章及加盖骑缝章,申请材料一式一份。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纸质材料合规性与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4.征求意见: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5.提出拟资助计划: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资金安排,结合申报单位综合情况、项目具体情况及征求意见情况,编制资金资助计划,按流程提请审定。

  6.公示:在“龙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最终通过的资助计划,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重审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环节;异议成立的,将不予资助,并将有关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7.拨付资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1.本操作规程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一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修订。

  2.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资助项目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在年度预算金额总量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若该项目审核资助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则实际资助金额按比例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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