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十大劳务品牌”评选活动的公告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9-04 17:11:48

为加强劳务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助力产业发展作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决定开展“龙岗区劳务品牌‘选、育、用’高质量发展三项行动”。现面向全区开展劳务品牌申报和评选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劳务品牌

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专门技能特征和较高社会知名度,并具有一定从业规模的劳务标识和就业群体名片。

二、评选对象

活动评选对象即劳务品牌建设单位,须为我区注册登记满1年的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申报的劳务品牌要有规范的名称,如“企业名号简称+职业名称”或“企业名号简称+产品/服务+职业名称”,例如“XXX电商能手”“XXX轴承工匠”等。同一劳务品牌建设单位可申报不超过3个品牌。其中所选“职业名称”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在企业内员工中占比较高,或者从业人员为企业主要业务骨干,或者从业人员具有领先的技术水平。

(二)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生产经营总体平稳,热心社会公益,具有社会责任感,每年可接待1-2批次由主办单位组织的赴企业内部的参观学习活动。

(三)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近1年未发生拖欠工资、非法用工、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

(四)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要能建立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工作台账,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跟踪服务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劳务品牌申报表》(附件1);

(二)相关证明材料(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如有典型照片、宣传报道、视频资料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可一并报送。

五、申报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报方式有两种方式:一是自行申报,二是推荐申报,具体方式是:

(一)自行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填报《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劳务品牌申报表》,需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资料,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纸质版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于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提交至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611室。电子版材料请整理压缩,命名为“申报龙岗劳务品牌+申报企业名字”,发送至邮箱rljycjk@lg.gov.cn。

微信群咨询:请有意向申报单位扫描以下二维码进群咨询(见附件2)。

(二)推荐申报,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广泛发动和深入挖掘,指导申报单位填报《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劳务品牌申报表》,提供相应申报资料等,加盖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章后报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龙岗区人力资源局611室)。

申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周五)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整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推广。拟于9月份广泛宣传发动,线上线下同步推广,期间将举办1-2场线下推介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宣讲劳务品牌相关政策,发动建设单位报名。

(二)受理审核。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整理合格的申报材料。

(三)网络点赞。拟组织“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十大劳务品牌网络点赞活动”,将初步审核合格的劳务品牌作为网络点赞对象,提升评选活动关注度和广大市民参与度,点赞结果将作为专家评审重要参考,网络点赞评选关注度较低的,原则上不能评选为劳务品牌。

(四)专家评审。评审专家通过“资料核实+实地核查”等方式,结合网络点赞结果,对申报劳务品牌单位的示范引领、促进就业、技能提升、经济效益、社会关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10个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劳务品牌,形成拟入选名单。

(五)社会公示。对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劳务品牌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

(六)认定授牌。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劳务品牌拟入选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经过相关程序,即被认定为“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十大劳务品牌”。

七、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龙岗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主办单位:龙岗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局)

协办单位:龙岗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其他

(一)建设单位申报的劳务品牌已获评国家、省级劳务品牌称号,提交申报材料后直接入选龙岗区劳务品牌目录。

(二)龙岗区劳务品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取消相关单位“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劳务品牌”称号,收回牌匾:

1.破产清算、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两年以上不开展经营活动的;

2.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3.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劳务品牌认定的;

4.擅自制作、变造劳务品牌牌匾的;

5.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

6.应当取消劳务品牌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被移出劳务品牌目录的单位,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品牌认定。

(三)本次申报和评选活动不向建设单位收费。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9月1日

  附件:龙岗区高质量就业劳务品牌申报表

[  返回首页  ]

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知识产权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重点技术攻关、单项冠军,工程技术中心、专精特新

微信服务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