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8-21 10:37:03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要求,现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二)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8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于8月31日18:00前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纸质版申报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须在首页和骑缝,以及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上加盖公章。

(三)申报主体需在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中二选一进行申报。

(四)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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