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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产业园区及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文规[2018]1号),现就开展2019年第一批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房租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三条“推进产业载体建设”:对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单位给予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二、补贴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宝安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
2、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必须为园区(基地)所在地。
(二)申请补贴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获得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2、入驻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一年以上;
3、园区投资商和运营管理商、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地方财力贡献为零的入驻企业不属补贴对象。
三、补贴标准
(一)对入驻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单个入驻企业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二)房租补贴采用事后报销制,在入驻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补贴。
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2019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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