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关于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6-30 11:25:57

区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惠企政策实施,助力企业发展,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我局编制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3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辖区商贸服务类项目扶持。

 

二、申报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

 

三、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简称区科创经服局)

(二)纸质材料接收时间: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3日;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材料接收邮箱:sskc_kjcxk@163.com

(三)纸质材料接收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行政服务大厅惠企政策兑现窗口。(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惠企政策兑现窗口)

 

四、申报材料要求

具体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指南》规定(附件1)。

(一)申报主体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存在材料虚假或侵权等行为的项目申报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的,本资金主管部门将追回奖励或资助资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报主体名称变更的应于申报时或变更后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因未提交材料导致相关数据难以查实的,视为申报无效。

(三)申报项目所需材料清单中注明需查验原件的,请在书面材料受理时携带原件配合查验。

(四)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全册扫描成PDF版本,所提交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格式应完全相同。申报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企业,请按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本次补助资金申报,造成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申报单位应履行有关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道德以及公共利益等方面,以及经济责任、持续发展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等方面。申报单位填报的企业营业额、销售额等生产经营指标,均需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最终均以统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三)资助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资助单位审定。专项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若申报当年符合条件的资助资金总额超过安排预算总额,则对资助项目进行等比例核减。

(四)办理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初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拟定资助计划进行部门联合审查——按程序报批——社会公示——发布拨款通知公告——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五)本政策有效期内已提交申请且符合资助标准的,本政策失效后支付未结项目的资助款按本政策标准拨付。

(六)区科创经服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区科创经服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立即向区科创经服局举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

展若干措施》2023年申报指南

2.申报表及附件模板.zip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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