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承办工作优质服务合同续期奖励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6-07 16:32:09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承办工作

  二、续约合同年限

  12个月

  三、采购人申请合同续期的原因及说明

  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项目拟于6月底开展,根据往年工作要求,此项目由地方商务部门负责进口贴息项目受理及初审,并联合地方财政部门将初审结果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审核。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承办工作包括负责企业咨询、数据处理、档案整理、受理、收取材料、资金拨付环节、绩效评估、配合开展专项审计等工作。
2022年5月,我处以竞争性谈判形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为深圳市龙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一管三),中标金额94000元。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四、第三评审方履约评价信息(如重大采购项目)

  无

  五、拟续期合同主要信息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商务局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

  联 系 方 式:0755-88107023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龙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彩田社区北环大道4013号莲丰雅苑二期六单元807

  联 系 方 式:0755-88100675

  合同金额:94000元

  合同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受理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企业申请材料,承办该项目的企业咨询、数据处理及档案整理等工作,配合开展资金拨付工作及组织企业开展资金绩效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第二条 服务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在2023年度按照《深圳市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请指南》要求受理企业申请材料,核查企业材料的完整性,核验材料原件并加盖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业务受理章。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受理期间接受企业来电咨询、处理企业申报相关电子数据,整理企业申请材料,做好档案工作。配合开展资金拨付工作,核对企业拨付信息及收取企业相关收据;组织申报企业开展资金绩效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第三条 服务经费使用原则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4,000元(大写:玖万肆仟圆整)。
2、服务费用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服务费用的70%,即人民币陆万伍仟捌佰圆整(¥65,800)。
第二期:在乙方完成服务项目并提交服务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30%的尾款,即人民币贰万捌仟贰佰圆整(¥28,200)。
3、乙方向甲方请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请款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因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甲方可暂不支付合同款项,乙方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4、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龙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民中心支行
账    号:4000032709200131491
  第四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2、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
(1)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迟延履行约定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或违规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乙方迟延履行主要合同/协议义务,经催告后仍未立即且有效履行的。

  第五条 服务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甲方可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乙方应当积极配合。项目完成后,甲方有权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服务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可以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对乙方经费使用情况和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乙方应当配合。
2、根据乙方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为项目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4、乙方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催告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工作经验并受到良好培训的工作人员,按照合同要求的标准和时限做好服务工作,并督导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本项目合同服务人员。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转让、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将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返还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甲方移交的项目资料。
第七条 成果权属与知识产权
1、本项目全部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包括为售后服务范围所完成的成果)的所有权及署名权归甲方所有,即本服务项目的知识产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利,仍归各自所有。
2、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全部由甲方享有。
3、乙方所提交的全部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及任何数据、资料、软件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于该等文件、数据、资料、软件侵权所导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成果至不侵权或解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索赔或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鉴定评估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4、未经甲方书面在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或最终成果文件及任何数据、资料、软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第八条 保密义务
1、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收到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项目资料、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3、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与甲方有关的政府信息等)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相关信息的除外)。
4、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或金额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金额并补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合同义务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的,除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外,应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告知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违约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乙方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为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甲方有权解除本次合同,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因此产生的支付第三方的全部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不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甲方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索该费用,因向追索乙方承担该费用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评估费、诉讼费等由乙方承担。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任何资料泄露致使甲方遭受相关损失或不良后果,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本次合同,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至乙方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且乙方对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性质严重且造成其他责任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向其追究。
  第十条 送达条款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尾部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本合同/协议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在签字并盖章之前,乙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甲方以明示方式接受时,本合同亦成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六、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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