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规发〔2023〕6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指引》。请各有关企业按照指引内容,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出申报。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按规定组织审核、遴选等程序。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深圳市2023年中华老字号申报工作指引.docx
2.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docx
3.“中华老字号”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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