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初审结果的公示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4-11 10:28:3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2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16日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

  东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10日

  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初审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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