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4-10 17:17: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2号)及《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科规〔2022〕3号)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一)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注册账号(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然后在首页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产业资助”,在业务类别中选择【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栏目进入申报。上传申报资料后,请等待线上审核终审信息。

  申报单位收到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通过线上终审”的信息后,即可在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请申报单位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书,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准备一式一份。

  (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进入龙岗区科技创新局“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项目”申报页面在线办理申请,上传并提交带水印的申报书,等待后台工作人员审核。

  (三)书面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申报单位在收到广东政务服务网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受理窗口地址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限:4月10日—4月26日(该时间为申报单位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书面材料受理期限:4月12日—4月28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务必留意广东政务平台系统状态,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三、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扶持范围

  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上一年通过结题验收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按不超过申报单位自筹资金部分的50%且不高于上级立项部门资助资金的20%,对国家、省、市级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已获得龙岗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的项目,在通过结题验收后下一年提出扶持申请,已获资助的部分,不予重复扶持。

  (三)审核方式

  核准制。核准制。以上级立项文件、合同、验收报告及拨款经费到账凭证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制作详细申报清单,如申报金额与发票、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在清单中说明并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整理好,确认在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

  (二)申报前,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阅读通知内容及申报指南,如发现申报过程存在违反规定情形的,我局有权决定对相关项目不予受理并视情况纳入诚信管理。

  (三)申报时间(4月10日-4月26日)指申报单位登录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并填报申请材料的时间,不含后续的修改以及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四)申报期结束后,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后续工作,拟资助的单位名单将在我局网站上公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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