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项目申报通知|深圳市2019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等三个项目可以申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1-15 11:39:57

深圳市2019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为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关键零部件等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技术,聚焦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等瓶颈性关键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在我委网站挂出课题申请指南,然后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三、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市技术攻关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鼓励采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联合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

(四)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牵头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3.牵头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

4.申请单位可联合深圳市外创新资源共同研发。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按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申报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同一个法人单位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批次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2.已列入科技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3.已承担2018年第一批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的牵头单位在项目验收前不得牵头申报本批次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六)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七)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八)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九)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十)项目实施期限为三年。

四、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申报专利奖配套奖励

一、申请配套奖励的条件

(一)获得2017年度深圳市专利奖或者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并且符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获奖项目有多个权利人(设计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并指定一方作为奖励的接收单位。

二、奖励标准

深圳市专利奖每项30万元;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每项50万元、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优秀奖每项10万元。

南山区2019年度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资助

一、申报项目

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同时满足)

(一)留学人员获2018年度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二)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南山并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三、资助额度

对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项目按市评定的特别优秀、一等、二等、三等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用;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留学人员差旅费。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四、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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