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光明区企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优秀项目评选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02-28 9:50: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技能光明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光府〔2022〕2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光明区企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优秀项目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与项目评选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企业应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开展内部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竞赛规模需在30人以上,竞赛工种需与企业一线生产技能岗位紧密相关。

  列入由区人力资源局和区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光明区第三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除外。

  有意向参评的企业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参评意向申请表。

  二、奖励标准

  被评为企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优秀项目的,按每个项目2万元给予奖励。

  每家企业可申请1个竞赛项目(工种),全区奖励不超过20个项目(工种)。

  三、评选申请

  企业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提交以下材料作为优秀项目评选依据:

  (一)企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优秀项目申请表。

  (二)竞赛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实施方案、技术文件、竞赛总结、竞赛成绩单等)。

  (三)活动影像(总时长不少于3分钟)、活动照片(不少于5张)等。

  上述申报材料第1、2项材料请以A4纸规格胶装,佐证材料需附目录清单并按顺序排列,加盖公章后,所有材料以企业为单位(一式五份),通过邮寄方式或现场提交的方式报送。上述申报材料第3项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报送。企业应书面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办公区611,电子邮箱:rzjjyk@szgm.gov.cn,电话:0755-21389055。

  四、专家评选

  区人力资源局组织专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竞赛成效、组织实施等方面开展优秀项目评选,企业应派代表参加评选答辩。

  五、结果公示

  区人力资源局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并告知申请单位;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奖励发放环节。

  六、其他事项

  企业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冒领、重复领取等非法手段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奖励资金;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优秀项目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光明区企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参评意向申请表

附件2.光明区企业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优秀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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