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11-30 14:26:35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和《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应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的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任务书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请务必任务书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按要求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市科技创新委。

  二、验收申请资料

  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任务书;

  (三)实施总结报告和科技报告;

  (四)项目绩效自评表;

  (五)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收支凭证;

  (六)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7说明。

  三、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按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形式审查

  各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yanshou@sticmail.sz.gov.cn(请标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形式审查,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材料的,通知承担单位按期补正并提交;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通知承担单位打印纸质验收材料,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送至市科技创新委(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45)。

  (二)现场验收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三)公示和下达验收结论

  市科技创新委出具验收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的下达验收结论。

  五、相关要求

  请各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1.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应验收项目清单

  2.项目验收申请书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4.项目科技报告编写规范(含科技报告承诺书)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6.项目绩效自评表

  7.项目验收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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