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2-07-21 9:21:30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鼓励小微型外贸企业参加深圳市小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政策。对未纳入市统保政策的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保费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四上”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年上两年度内在具备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取得保费发票。

(三)申报主体未参加同期深圳市出口信用保险中小微企业统保政策。统保政策企业名单通过市商务局指定承保机构提供的参保企业清单进行查询。

 三、资助标准 

给予保费的48%、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或续转批单复印件。

4.保费发票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五、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政府在线—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六、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7月20日一8月4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2年7月21日一8月8日

七、注意事项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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