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百强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9-14 9:31:29

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百强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一)对首次入选美国《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资助标准

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助,同一企业分别入选多项各类百强企业名单的,按最高标准予以资助(已获相关奖励的予以差额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名单。

(三)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四、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

       五、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各类百强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的企业,还需提供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相关操作规程已发布,请关注龙华政府在线-通知公告(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index.html)、广东政务服务网等平台。

(三)申报网址:在受理期间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55149988N4442104194013)。系统首页的使用说明后,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有关系统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技术问题持电话(0755-23332066)咨询。

(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大厅)

(五)事项咨询: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755-23336070。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103A。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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