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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16年起,国高认定取消了复审,国高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过后应重新认定。
答:名称变更根据变更范围分两种:1、简单变更: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2、复杂变更:经营范围变更以及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对于两种名称变更,在操作上有较大区别,企业可在深圳科技创新委网站上查看当年名称变更的通知。
答、国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因此2015获得证书的企业2018年要重新认定,只要2018年申报认定通过,就不会影响企业享受国高优惠政策。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答:不需要,只有在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才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答: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底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年报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可以,企业可用科技创新券购买中介机构提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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