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1年度“学会学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1-04-25 9:41:35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制定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有关精神和《深圳市“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方案》部署安排,建设一流科技社团,强化学术引领,提高学会服务创新和“双区”建设的能力,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条例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就2021年度“学会学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21年度“学会学术项目”包括:“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学术能力提升、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四个专题,下设十六个子项目。

二、申报程序及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立项,按照项目征集、评审、公示等程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分批次予以经费支持。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料:

1.深圳市科协学会学术项目申报书(双面打印,加盖封面章+骑缝章+落款章及签名,申报书第八项需代表签字且不得遗漏日期);

2.学会学术项目征集申报信息汇总表(仅需报送电子档至kxxhb@shenzhen.gov.cn)

3.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

以上资料按项目申报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其他补充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不胶装一式三份,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16:00时前现场递交至市科协收文窗口(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二楼200室),只接受窗口现场登记递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材料扫描件(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文件按装订顺序扫描在同一个PDF文件中)(2)学会学术项目征集申报信息汇总表(填写完成后只需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时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报送邮箱:kxxhb@shenzhen.gov.cn。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在境内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机构,且是项目的实际执行单位。

2.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人机构,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申报主体名称必须与银行帐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发票完全一致。

4.申报项目应当具备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实施方案、合理的开支计划。

5.项目应由申报主体本级统筹执行,严禁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

6.申报主体所做的预算将作为评审指标之一。各预算科目开支标准须严格执行省、市财政有关规定,因部门年度无会议费和培训费安排,请各申报单位无需在预算科目会议费和培训费列支。

7.同一活动在市科协系统各部门、事业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项目经费。

8.申报主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9.受理申报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范围或项目要求、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填报不合格、资料不齐等情况,视为初审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

四、立项项目管理

1.同一单位承担的2021年度学会学术立项项目最高不超过5个。

2.确定立项后,通过签订合同(承诺书)、资金核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方式对立项项目进行管理。

3.已立项的项目将被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预算分批实施并获得经费支持。

4.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限实施并完成,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延后、跨年执行的,须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执行。当年立项并完成验收且未获经费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预算经费安排中予以优先安排。

5.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对项目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承接主体应在验收评审前主动向市科协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及变更内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因客观原因无法承担该项目的,项目承接主体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退回已拨付款项。

6.申报主体应按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会计核算。

7.申报主体应做好项目参与人员签到记录、绩效自评、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8.申报主体应配合市科协等机构监督检查及其他工作要求。

 五、项目评估验收

1.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在项目周期要求时间内严格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简易不胶装装订一式三份并签名、盖章,现场登记递交至项目验收单位提供的地址,同时报送word版(不需扫描)至kxxhb@shenzhen.gov.cn,逾期不予受理。

2.市科协收到验收材料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项目验收材料和实地抽查考察情况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估,学会学术部根据审核验收结果形成初步意见,报市科协领导审定后形成验收结论。

3.绩效目标全部达成的,验收结论为“合格”,实际支持金额为立项拟支持金额;绩效目标未达成的,由学会学术部根据验收情况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予以核减经费、停止后续拨款或责令退回全部已拨付项目经费。

4.活动类项目须提供清晰现场照片(3-5张,注明并能看清场次、时间、地点)、宣传新闻稿、参会人员名单及手写签到表、满意度调查表、活动总结;系列活动须提交总结报告和研讨成果简介。

5.验收材料中的财务票据支出需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与项目总结中的实际支出科目、金额、活动举办地点、时间一致。在符合市财政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交通差旅费用实报实销,人员派遣和设备、场地租赁等产生劳务或租赁的费用需提供发票与租赁合同(协议),在非活动场地或举办时间以外发生的各项费用均需提供费用明细、人员清单或手写签到表。

六、其他说明

1.为履行市科协“四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团结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市科协所属各学会、协会、研究会、民办非企、团体会员等单位,以及成立企业科协、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科普教育基地的企业或机构积极申报。

2.所有学会学术活动类项目在显著位置统一悬挂中国科协和“深圳科技学术”Logo,主办单位注明为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3.我单位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主体自主申报项目。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单位或我单位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者收取费用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

七、联系电话

1.市科协收文窗口(综合性业务咨询):刘怡:0755-83699167

2.市科协学会学术部(专题业务咨询):罗庆宏、张莉莉:0755-83671478、0755-83699033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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